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關于公開征求《關于支持廣州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國際金融樞紐核心引擎的若干規定》(公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加大對廣州市金融業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動廣州金融“三中心、一標桿、一高地”建設,進一步推動廣州市金融業高質量發展,我局在《關于支持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的若干規定(修訂)》(穗府規〔2019〕1號)基礎上制訂了《關于支持廣州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國際金融樞紐核心引擎的若干規定》(下稱《若干規定》),F根據《廣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或建議請以書面形式提出,以個人名義提出意見或建議,請注明所在單位、職務職稱、聯系地址及電話,并簽署姓名;以單位名義提出意見或建議,請注明聯系人及電話,并加蓋單位公章。
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7個工作日:2023年8月25日-2023年9月5日。
聯系方式:
。ㄒ唬╇娮余]件:gzsjrjzcfgc@163.com;
。ǘ┞撓惦娫挘83171677;
。ㄈ⿻嫘藕亨]寄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廣仁路1號廣仁大廈2樓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政策法規與規劃處,郵編:510000;
。ㄋ模﹤髡妫83171650。
附件:
附件+關于支持廣州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國際金融樞紐核心引擎的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5139.doc
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第四條 對地方金融組織及相關交易平臺按以下標準給予獎勵:
。ㄒ唬⿲υ趶V州市行政區域內實質開展業務運營活動3年以上且運營規范的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融資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其實收資本滿足金融監管規定的實收資本要求后,因業務發展需要增加的實收資本金部分,經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批準認定,給予增資獎勵:實收資本金增加30億元(含)以上的,最高獎勵1000萬元;增加30億元以下、20億元(含)以上的,最高獎勵500萬元;增加20億元以下、10億元(含)以上的,最高獎勵200萬元;增加10億元以下、5億元(含)以上的,最高獎勵100萬元。一個公歷年度內多次增資擴股的,按增資擴股合計數計算獎勵金額。
第十二條 對融資租賃項目按以下標準給予補貼:
。ㄒ唬⿲θ谫Y租賃公司新開展的飛機船舶租賃項目,按業務投放金額給予不超過0.1%的補貼。對飛機船舶租賃老舊資產處置項目,按照業務投放金額給予不超過0.5%的補貼。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ǘ⿲θ谫Y租賃公司開展的設備融資租賃項目,承租人對廣州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實質貢獻或租賃物在廣州生產的,租期超過1年的,按以下標準進行補貼。
1.對小微、三農、綠色項目,獎勵期間累計業務投放金額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按累計業務投放金額給予不超過0.5%的補貼。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對其他設備類項目,單個業務投放金額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直接融資租賃項目,按業務投放金額給予不超過0.2%的補貼。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稄V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的若干規定的通知》(穗府規〔2019〕1號)《廣州市風險投資市場規范發展管理辦法》(穗府辦規〔2020〕21號)《廣州市融資租賃產業發展事項資金實施細則》(穗金融規〔2021〕1號)同時廢止。符合穗府規〔2019〕1號、穗府辦規〔2020〕21號、穗金融規〔2021〕1號文獎勵補貼政策申報條件的事項,在本規定生效后未按照2023年及以前年度發布的《支持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的若干規定扶持資金申報指南》完成資金申報、審核或撥付的,其政策依據仍為穗府規〔2019〕1號、穗府辦規〔2020〕21號、穗金融規〔2021〕1號文。本規定由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解釋。